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sewage marine disposal engineering
( GB 18486-2001 2002-01-01實(shí)施)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,規范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的規劃設計、建設和運行管理,保證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凈化能力的同時(shí),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,保護海洋資源,保持海洋的可持續利用,維護海洋生態(tài)平衡,保障人體健康,制訂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污水海洋處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、初始稀釋度、混合區范圍及其他一般規定。本標準適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擴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點(diǎn)含鹽度大于5‰的年概率大于10%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(不包括溫排水)的一切污水海洋處置工程。
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(GB 18486-2001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