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州甕安縣新材料及電子化學(xué)品項目公用工程項目(供水供氣一期)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深冷空分裝置采購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
甕安縣新材料及電子化學(xué)品項目公用工程項目(供水供氣一期)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深冷空分裝置采購澄清通知
各潛在投標人:
甕安縣新材料及電子化學(xué)品項目公用工程項目(供水供氣一期)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深冷空分裝置采購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1.4.1投標人資質(zhì)條件、能力的
(3)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(huì )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修改為:“提供 2024年 1月(含1月)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(shí)間前任意三個(gè)月繳納稅收和社會(huì )保障資金憑證的相關(guān)資料;”。招標文件中其他地方涉及本次修改內容的,以本次修改后的內容為準,其他內容不變,本次澄清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,不延期開(kāi)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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