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2024年明光市澗溪鎮魯山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(四標段)澄清公告
2024年明光市澗溪鎮魯山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(四標段)澄清公告
(三)項目編號:czmggc202409-016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將對“2024年明光市澗溪鎮魯山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(四標段)”(項目編號:czmggc202409-016)項目招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澄清如下:
1、原招標文件P32中 7.4定標內容修改為:“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(huì )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!;
P33中7.7簽訂合同內容修改為:
“7.7.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(shū)發(fā)出之日起30日內,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(shū)面合同。中標人無(wú)正當理由拒簽合同,在簽訂合同時(shí)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,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,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;
7.7.2 發(fā)出中標通知書(shū)后,招標人無(wú)正當理由拒簽合同,或者在簽訂合同時(shí)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,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;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,還應當賠償損失。
7.7.3 聯(lián)合體中標的,聯(lián)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,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!
2、原招標文件P150附件1